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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强化房屋登记与交易管理。继续深入贯彻《房屋登记办法》,完善工作程序,不断提高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积极推进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支持鼓励房屋登记机构申报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二是优化房屋登记办证服务。推广邢台市经验,印发《关于提高房屋登记办证效能推行“立等可取”做法的通知》,优化流程,精减环节,提高效率,在全省推行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三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做好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六)继续推动物业管理市场发展。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着力完善和落实好业主大会制度、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物业承接验收制度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一是制发《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二是进一步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的职责划分和管理工作。三是开展一次全省物业管理工作检查活动,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四是继续做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七)继续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继续以推进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为目标,促进住宅科技含量和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以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和“绿色建筑”为目标,每个市至少建成一个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示范小区。组织实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住宅性能认定项目,以示范工程、性能认定项目为载体,推动全省住宅建设总体水平提高,带动全省住宅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