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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办发[2010]6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厅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及操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卫生系统视频会议工作整体水平,规范视频会议操作流程,更好的发挥卫生视频会议系统的优势作用,省卫生厅制定了《甘肃省卫生厅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及操作规范(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卫生厅
  
  二0一0年三月四日

  
  
甘肃省卫生厅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及操作规范
  
  (暂行)

  
  第一章 会议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卫生厅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系统技术操作,确保视频会议正常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甘肃省卫生系统召开的省级各类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应加强对卫生视频会议系统操作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主管人员负责视频会议系统操作规范工作,保证视频会议系统正常运行,并建立相应的视频会议系统操作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视频会议系统的日常管理与操作工作考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县级单位视频会议系统操作的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 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对全省卫生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的操作、考评和管理工作。对管理及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害或影响会议正常召开的,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章 设备管理
  
  第五条 视频设备必须在指定的地方放置,不得随意挪动,非会议时间视频设备要及时关闭,严禁长时间开机或挪作它用。
  
  第六条 开机前应认真检查设备间连接及电压等是否符合要求。会议开始15分钟前必须完成一切测试、调试工作。会议测(调)试工作应联系当地电信部门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配合。
  
  第七条 加强视频设备维护与保养。保持视频设备内外清洁,保证设备连线良好。定期检查设备线路的连接情况及性能,若有破损或断裂等故障应及时维修和排除。
  
  第八条 视频摄像头在通电情况下,严禁用手转动。
  
  第三章 人员及安全管理
  
  第九条 视频会议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并配备专职视频会议系统人员操作,专人负责其设备维护和操作工作,保证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设备操作培训,熟悉设备维护和故障排除的基本知识。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视频会议系统操作规范,做好设备使用及维护记录。设备操作间未经许可,严禁他人入内。
  
  第十一条 视频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应谨防静电,必须保持手部干燥清洁,有条件的可带绝缘手套,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操作间内要做好防火、防水、防鼠等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设备连线不得随意乱拔乱插,以保障线路畅通。操作人员要定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预防设备温度过高、短路等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 会议结束后,操作员要检查设备状况,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关闭设备,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四章 会议通知程序
  
  第十三条 召开各类视频会议,省卫生厅相关主办处(室)应填写视频会议申请单,经厅办公室审核后,送厅统计信息中心准备有关事宜。主办处(室)负责通知市(州)卫生局等有关单位准时参加,并对会前设备开机及测(调)试工作提出具体时限要求。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实行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第十五条 视频设备运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擅离,直至会议结束。
  
  第五章 视频会议系统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 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应在会前两小时检查设备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畅通,并做好记录。如存在问题,及时联系相关人员检修。并做好《甘肃省卫生厅视频会议进度表》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 视频会议开始1小时前,县级分会场负责向所在市(州)卫生局操作员报告设备测(调)试情况。如有视频、音频等故障,应按设备操作指南及时对本会场视频、音频设备等进行自检,如故障不能解决,因及时向所在市(州)分会场报告情况,提请市(州)分会场或电信技术人员解决。不得越级报告。会前30分钟,完成视频、音频等各方面的测试。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操作员做好测(调)试记录。并由市(州)操作员向省卫生厅操作员报告本级及所辖县级分会场设备测(调)试情况。会前15分钟内,各视频操作人员对设备运行情况及线路状况进行再次检查。主会场操作人员统计入场情况,做好记录。各市(州)分会场统计县级分会场并作好记录。
  
  第十八条 会议召开期间各分会场不得擅自召集会议或请求发言。如会议要求分会场发言,省卫生厅主办处(室)应提前与主会场操作员联系并提前做好测试工作。
  
  第十九条 会议召开期间若有故障无法自行排除的,待会议结束后及时维修调试。会前半小时主会场终止测试,为确保已到会分会场正常连接主会场,主会场原则上不再召集未入会的会场,请自行呼叫“183”入会。
  
  第二十条 会议结束后,市(州)分会场应及时查明未按时入会的原因并做好记录,同时上报厅统计信息中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甘肃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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