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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相关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 (一)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于2010年3月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处)。 (二)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于2010年3月12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报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于2010年4月9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在专项行动期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部分区、县进行督察调研,并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联 系 人:于洋、司佳 联系电话:23338025-6025、23030867 传真:23338021、23030867 电子邮箱:tjldjc@126.com 附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略)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二O一O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