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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8〕7号)的安排,现就实施2010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不包括高职院校。 二、评选方法及名额 采取学校申报、我厅审核的方式确定参与学校及立项项目。2010年全省计划立项500项左右,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1。 三、其他事项 1、已列入国家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不重复申报立项。 2、毕业年级学生不参与该项目计划。 3、请申报学校认真研究《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见附件2),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填写《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见附件3)、《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和《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 4、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都将不予立项:①学校未组织实施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的,②对已立项项目管理不到位的,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④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⑤已承担项目未结题的。 5、已完成项目结题验收的请填写项目结题登记表(见附件6)),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 6、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我厅将于年内召开项目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请各校认真总结项目计划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形成文字报告材料,并就本校项目计划中涌现的典型项目进行遴选、总结、点评,专科学校推荐1~2例,本科学校推荐5例左右。 7、为鼓励各高校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从今年起在项目申报名额的分配中引入奖惩机制,对项目管理到位、实施效果好的学校以及在大学生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奖励申报名额,对项目管理不到位的学校今后将减少申报名额。 8、申报书、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结题登记表以及各高校工作总结和典型项目材料各一份,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一并于2010年5月28日前报至我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李漓,电话:0731-84720854;杨承玖,电话:0731-84764849。 附件:1、各高校申报项目名额分配表 2、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 3、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 4、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 5、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 6、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登记表(略) 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各高校申报项目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校名称 数量 奖励数 序号 学校名称 数量 奖励数 1 国防科技大学 16 5 28 湖南工学院 10 1 2 中南大学 27 4 29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10 1 3 湖南大学 18 3 30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5 4 湖南师范大学 18 1 31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5 1 5 湘潭大学 18 2 32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7 6 长沙理工大学 17 3 33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7 7 湖南农业大学 16 34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6 8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7 35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4 9 湖南中医药大学 15 36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4 10 南华大学 19 1 37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6 11 湖南科技大学 18 38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4 12 吉首大学 15 1 39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5 1 13 湖南工业大学 19 40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5 14 湖南商学院 11 1 41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5 15 湖南理工学院 11 1 42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4 16 衡阳师范学院 11 1 43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4 17 湖南文理学院 11 44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4 18 湖南工程学院 11 45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7 19 湖南城市学院 11 1 46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6 20 邵阳学院 12 1 47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 6 21 怀化学院 11 1 48 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5 22 湖南科技学院 11 1 49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5 23 湘南学院 12 1 50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