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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8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各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将候选人申报材料于2010年3月30日前报主管部门(行业总公司劳动部门或区县劳动保障局培训科),由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在听取工会、专家意见,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天津市第二届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也可从天津劳动保障网下载),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其同推荐人选材料报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和平区建设路18号914房间)。
  
  八、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选工作。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选工作是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选出具有高超技能,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高技能人才。
  
  (二)要认真组织推荐上报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申报条件和评选原则组织推荐上报。
  
  (三)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整体素质,推动企业掀起学技术、比技能、人人争当突出贡献技师的热潮,引领我市各行各业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大军。
  
  联系人:刘淑静;联系电话:23030918-8922。
  
  附件:1.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表(略)
  
  2.天津市第二届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候选人推荐表(略)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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