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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陕卫药发[201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8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抓好措施落实,加快推进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2010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

  
  2010年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一年。2010年全省药政工作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监管,做好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重点做好宝鸡、咸阳、铜川、榆林和商洛市的试点工作,在五个试点市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适时将渭南、延安和安康市纳入试点范围。
  
  二、建立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增补工作机制。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陕西省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组建我省基本药物遴选专家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疾病谱和药品使用情况调研,组织开展我省增补目录的遴选工作。
  
  三、加强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工作。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传染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和我省增补药品全部纳入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
  
  四、加大基本药物供应的日常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本药物供应的日常监管,规范各地基本药物配送行为,督促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逐步建立基本药物配送评价体系,重点评价配送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供应保障水平、现代物流能力、服务能力、社会信誉和配送费率等内容。
  
  五、加强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的监管。加大对试点地区基本药物使用和零差率销售的监督检查。调研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制定《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六、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省级监测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和报销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发布监测评估相关信息,并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七、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报销目录,提高报销比例,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八、加强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和临床使用培训。组织开展分类、分层和有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安全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
  
  九、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引导。重点开展面向群众的社会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加强与各省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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