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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甘环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8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召开2009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核查核算及环境统计数据审核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
  
  为做好2009年度我省污染减排考核和环境统计工作,我厅决定于近期召开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核查核算及环境统计数据审核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安排
  
  会议时间定于2010年3月14日-19日(3月14日下午报到),会期6天。地点在兰州市城关区东金宾馆(具体位置在甘南路和平凉路十字西南角)。参会人员为各市州及甘肃矿区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和环境统计工作同志,会议食宿自理。
  
  二、会议内容
  
  (一)核查核算2009年各地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二)核查核算2009年各地完成的污染减排项目及实际减排效果。
  
  (三)核定2009年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染减排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四)通报拟纳入《全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项目情况。
  
  (五)审核2009年环境统计数据。
  
  各地污染减排数据核查核算采取资料审查方式,主要依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环保部《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8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地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数据采用我厅2009年5月核定数据。我厅将根据核查情况,对各市州及甘肃矿区2009年污染减排情况进行最终评价,经省政府同意后正式公布。
  
  环境统计数据审核主要依据环保部《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和《全国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系统》要求进行。有关《细则》和软件请各地提前在我厅网站下载。
  
  三、会议所需材料
  
  请各地参会人员携带笔记本电脑,并提前准备以下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和环境统计审核必备材料,并提供电子版:
  
  1、各地2009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核算相关参数(参照甘环函发〔2008〕113号要求,2008-2009年相关统计数据要求有当地统计部门加盖公章)。
  
  2、各地2009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及测算过程说明。
  
  3、参照我厅《关于协助做好2009年上半年污染减排考核工作函》(甘环函发〔2009〕46号)要求,需要提供的2009年本地区完成的有关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核查核算表及证明资料。
  
  4、各地初步核定的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减排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5、各地2009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及有关数据变化情况的书面说明。
  
  联系人: 总量控制处冯力
  
  电话:0931-8411126、13919996263
  
  传真:0931-8411126
  
  污染减排资料报送电子信箱: gszlch@163.com
  
  环境统计资料电子信箱:gshjtj@sina.com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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