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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建质[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8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务院发改委等七部委局《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监管职责,将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工作与当前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抓好重大工程规划选址、勘察、设计、图审、招投标、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解决存在问题,着力建立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长效机制。要确保重大工程切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科学确定严格执行合理建设工期,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落实安全质量防护措施。招投标要充分体现安全质量要求,一是严格执行招标条件审查制度,具备条件的方可批准进行招标。二是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标准施工招投标文件》等招标资料的备案工作。招标文件中要有强制性安全与质量标准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三是切实加强中标后合同管理。各环节的招投标投标合同要对工程安全质量的义务和责任作出明确约定。严禁招标人压低中标价签定合同,或签定阴阳合同以达到压价目的等行为。促进重大工程质量稳步提升,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不断提高安全质量意识,落实安全质量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安全质量责任的组织管理。要严格执行我厅《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招标时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列,不列入竞价范围,工程开工前一次性将该项费用的基本部份全部拨付给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驻场设计服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遇到的设计问题,要对施工安全质量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
  
  施工单位要保证项目经理及其它管理人员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且保持人员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要建立健全工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建筑材料、构配件见证取样送检及隐蔽验收等制度;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海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重大工程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及使用登记手续,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确保施工安全质量。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及专业要满足工程需要且保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要包含安全监理及旁站监理内容,切实做好安全监理及旁站监理工作。同时严格把好建筑的材料、构配件进场关,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关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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