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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办字[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8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省局定于全国“两会”期间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分赴部分设区市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1.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情况;
  
  2.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和落实情况;
  
  3.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安全监管的安排和落实情况。
  
  二、督查安排
  
  由省安监局领导带队,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组成,每组2-3人。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张桃生局长带队,办公室、监管一处参加,督查上饶市;
  
  第二组:华人民巡视员带队,应急中心、安科中心参加,督查南昌市;
  
  第三组:龙卿吉副局长带队,监管一处、三处参加,督查新余市;
  
  第四组:曾从安纪检组长带队,人事处、监察总队参加,督查萍乡市;
  
  第五组:程应田副局长带队,监管二处、规划科技处参加,督查九江市、景德镇市;
  
  第六组:郑乐宪副局长带队,烟花爆竹处、政策法规处参加,督查宜春市。
  
  三、督查时间
  
  督查具体时间和随从人员由带队局领导确定,一般在每个设区市2天左右,并由各组随员直接与被督查设区市安监局联系。
  
  四、有关要求
  
  1. 各督查组要在全面了解掌握情况的同时,深入基层一线,把重点放在企业。
  
  2.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作出记录,落实整改。
  
  3.督查结束后,各组要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20日前送局办公室汇总。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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