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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8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增嗅觉功能检测等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162号)收悉。经研究,对新增嗅觉功能检测鼻阻力测定等15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其中第7项和第11项试行一年),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
  
  附件:嗅觉功能检测等15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附件:
  
  嗅觉功能检测等14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
  
  310402007
  
  嗅觉功能检测
  
   
  
  次
  
  50
  
  使用T&T嗅觉检测液
  
  2
  
  310402008
  
  鼻阻力测定
  
   
  
  次
  
  40
  
   
  
  3
  
  310402009
  
  声反射鼻腔测量
  
   
  
  次
  
  80
  
   
  
  4
  
  310903001
  
  经胃镜胃肠置管术
  
   
  
  次
  
  300
  
  如经内镜置肠梗阻导管加收200元
  
  5
  
   
  
  耳石复位治疗
  
   
  
  次
  
  180
  
   
  
  6
  
   
  
  视频头脉冲旋转试验
  
   
  
  次
  
  50
  
   
  
  7
  
   
  
  超声弹道碎石
  
   
  
  次
  
  2000
  
  第一个手术按此收费,第二个手术及以上减半收费。试行一年
  
  8
  
   
  
  搭桥术后桥血管超声测血流量
  
   
  
  次
  
  480
  
   
  
  9
  
   
  
  内窥镜检查(限剥离血管)
  
   
  
  次
  
  100
  
   
  
  10
  
   
  
  血管内超声检查
  
   
  
  次
  
  240
  
   
  
  11
  
   
  
  印迹细胞学检查
  
   
  
  次
  
  100
  
  试行一年
  
  12
  
  120400007
  
  小儿头皮静脉输液
  
   
  
  次
  
  10
  
  静脉点滴穿刺时不能再收取静脉注射费
  
  13
  
  311100002
  
  嵌顿包茎手法复位术
  
   
  
  次
  
  50
  
   
  
  14
  
  430000008
  
  眼部针灸
  
   
  
  次
  
  35
  
   
  
  15
  
   
  
  电子喉镜检查
  
   
  
  次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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