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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卫生厅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9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荐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的通知

郑州、安阳、焦作、平顶山、鹤壁、济源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确保郑州等6省辖市47个县(市、区)稳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决定推荐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对试点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调研、督导。现将专家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长期从事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
  
  (四)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有关事项
  
  (一)严格按照专家分配名额(每个试点省辖市6名)进行推荐。
  
  (二)切实做好辖区内专家的推荐工作,严格审核,确保把优秀专家推荐上来。
  
  (三)被推荐人员按要求填写《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推荐表》(附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五)有关辖市卫生局请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专家推荐表报省卫生厅药政处。
  
  联系人:王雷魏巍
  
  电话:0371-6589788965897973
  
  邮箱:hnswstyzc@163.com
  
  附件: 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附件:
  
  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工作单位
  
  
  
  工作部门
  
  
  
  
  
  身份证号码
  
  
  
  行政职务
  
  
  
  
  
  技术职称
  
  
  
  专业年限
  
  
  
  
  
  从事专业
  
  
  
  移动电话
  
  
  
  
  
  单位电话
  
  
  
  住宅电话
  
  
  
  
  
  家庭住址
  
  
  
  
  
  专家单位意见
  
  
  
  
  
  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省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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