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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黔林资复[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9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林业厅关于贵阳市北京东路、花溪二道起点段道路工程项目征占林地采伐林木的批复

贵阳市林业绿化局:
  
  《关于采伐贵阳市北京东路工程建设项目乌当区天然林的请示》(筑林绿〔2010〕28号)、《关于追加北京东路工程项目贵阳市云岩区集体林采伐指标的请示》(筑林绿〔2010〕29号)、《关于追加花溪二道起点段道路工程南明区采伐限额及木材生产计划的请示》(筑林绿〔2010〕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北京东路工程项目因征用云岩区、乌当区林地采伐林木合计采伐量530.9立方米、出材量446.0立方米,其中云岩区人工及天然林木采伐量530.5立方米、出材量445.7立方米,乌当区天然林木采伐量0.4立方米,出材量0.3立方米;花溪二道起点段工程项目因征用南明区林地采伐林木采伐量182.1立方米、出材量133.2立方米,同时等量追加相应的商品材生产计划和采伐限额。所需的商品材生产计划和采伐限额,由我厅从2010年省级预留指标中追加解决。
  
  请你局按照林木采伐管理有关规定,督促指导云岩区、乌当区、南明区林业绿化局及业主单位做好林木采伐的相关工作,防止超范围和超量采伐。
  
  
二0一0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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