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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陇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9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全市扩大内需项目工作责任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 进一步靠实目标责任,加快全市扩大内需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工作量,发挥投资拉动作用。现将全市扩大内需项目工作责任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领导包抓项目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扩大内需项目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包抓扩大内需项目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和项目单位责任人要具体抓,逐级认真抓好落实。要把抓项目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细化量化到每个责任人,并纳入年度任务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罚。对于项目工作指导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强对扩大内需项目的跟踪检查,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提出分阶段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间表,倒排工期,督查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尽快建立扩大内需工作联络员制度,要确定专人,专门负责扩大内需项目建设信息的收集、反馈及工程进度统计报表报送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扩大内需项目半月报送制度的要求,将项目建设进度及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准确报送责任部门,经责任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送市县(区)发改部门,同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责任目标的完成。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扩大内需工作的总体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工作。市县(区)发改部门要及时转下达投资计划,并对扩大内需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新增中央预算内资金,并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抓好扩大内需项目资金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制;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本部门在扩大内需项目建设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责任目标的顺利完成。
  
  附件:1、陇南市扩大内需项目责任分解汇总表(略)
  
  2、陇南市扩大内需项目责任分解明细表(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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