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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9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园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安排,按照《北京市企事业专利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稿)》(附件1)的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将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专利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0年3月8日至3月31日。
  
  二、专利试点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 在北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
  
  (二) 单位领导重视专利工作,专利工作有一定基础;
  
  (三) 以前未参加国家或北京市试点工作(专利引擎)。
  
  三、申报程序
  
  (一) 申报北京市专利试点的单位,应当填写《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申请书》(附件2),并于2010年3月31日前送交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或所属园区管委会。
  
  (二)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于4月9日前将区县试点单位名单报送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三)各园区管委会于4月9日前将园区试点单位名单报送至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四) 市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区县和园区企业申报的具体情况,审核确定2010年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名单,予以发布。
  
  四、专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对试点单位的相关培训、考核工作;并根据专利试点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在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培训、开展专利战略研究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区县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区域试点单位的申报、培训、管理工作,按照市知识产权局要求组织好专利试点企业的总结验收工作。
  
  (三)各园区管委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园区试点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按照市知识产权要求组织好专利试点企业年底总结验收工作。
  
  (四)试点单位通过参加培训、建立健全制度等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设立专利管理部门和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专利管理人员具备“会申请、会检索、会管理、会保护、会经营”的能力;
  
  2、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专利工作机制;
  
  3、开展各项有关专利培训工作,特别是对主管领导、专利工作人员和科技骨干加强培训;
  
  4、加大奖励力度,形成专利激励机制;总结各项专利工作经验并推广;
  
  5、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开展专利战略研究,根据需要建立企业专利数据库,推动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开拓市场和技术贸易中有效利用国内外专利文献;
  
  6、通过提高企业专利拥有(申请)量,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活力。
  
  五、专利试点单位所能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
  
  (一)试点单位享受我局专利申请相关资助政策;
  
  (二)免费参加市知识产权局或区县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专利知识培训、专利管理实习;
  
  (三)优先享受专利预测预警等我局相关政策;
  
  (四)各委办局针对专利试点单位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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