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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关于2010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公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加快农业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现就2010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0年中央财政继续对种粮农民给予农资综合直接补贴,我区按照种粮农民承包耕种的耕地面积,分水地、旱地两个标准补贴,水地每亩补贴57元,旱地每亩补贴16元。
  
  二、2010年继续对粮食主产区的引黄灌区和扬黄灌区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按照种粮农民承包耕种的耕地面积,每亩补贴15元。
  
  三、补贴资金发放通过农民补贴网,采取“一卡通”形式,于4月10日前一次性全部兑付给农民。
  
  四、直补资金兑付实行村级张榜公示和向农户发放补贴通知单制度。各市、县(区)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必须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并及时向农户发放补贴通知单,农资综合直补、粮食直补的有关内容必须在补贴通知单中单独列示。要严格落实制度,切实做到兑付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高效快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挤占、截留和挪用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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