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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龙岩市政府
【发文字号】 龙政办[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9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参与龙岩数字电视阳光政务栏目播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在岩企事业单位:
  
  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电视获取各种政务信息,龙岩数字电视将开播“阳光政务”栏目,现已顺利通过试播运营。为支持做好龙岩数字电视“阳光政务”栏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利用数字电视“阳光政务”栏目播放平台
  
  数字电视“阳光政务”栏目,是联接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能积极推进政府建设、发挥政府职能、树立政府公众形象、提高办事效率;是加强“龙岩品牌形象”宣传推广的又一有效途径。数字电视“阳光政务”栏目播放平台,将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布政务资讯、宣传政策法规、推广品牌形象等,为龙岩可持续发展、文化繁荣、综合竞争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一份贡献。
  
  二、要积极参与和支持“阳光政务”播放工作
  
  1、要积极参与数字电视“阳光政务”栏目基本内容播放,提供办事指南、工作职责、联系方式和日常服务等信息,便于更好地服务于市民。同时,对先进事迹在“阳光政务”栏目开设专题报道,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2、企业单位要积极参与阳光政务“品牌企业”栏目播放,展示企业形象、推广企业品牌,为“品牌战略”营造良好氛围。
  
  三、要积极配合“阳光政务”播放内容编辑工作
  
  1、龙岩市广播电视局要统一组织安排各单位“阳光政务”内容播放工作,龙岩市新视源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和龙岩市众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各参与单位内容的编辑、制作、播放事宜。
  
  2、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编辑、制作单位(新视源、众联科技)采编数字电视“阳光政务”栏目播放内容中的相关事宜。
  
  3、各参与单位自行承担内容编辑播放费用和专题播放费用。
  
  联系方式:
  
  郑永跃龙岩市新视源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
  
  手机:13860239805,办公电话:2312809。
  
  李兆荣龙岩市众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手机:13806988829,办公电话:2188881。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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