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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9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在线系统处理红字发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广东省地税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红字发票作废功能已于18日晚发布。该功能发布后,发票在线系统的纳税人2010年3月1日之后因打印失败的红字发票已经可以由纳税人自行在当月作废处理。今后凡打印不成功的发票特别是打印失败的红字发票应须立即作废处理,不可留待以后(特别不能留待跨月后)红冲,以免造成因数据维护而造成的时间滞延,影响纳税人的正常业务运作。2010年3月1日之前(不含3月1日)的打印失败的红字发票需上报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处理。请纳税人抓紧时间收集需要处理的打印失败的红字发票,并在本月底26日前用Excel表格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数据格式见附件。上报数据包括以下内容:
  
  1、纳税人编码、是否两业系统发票、是否补录发票;
  
  2、需要作废的红字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打印失败的纸质发票左下角印刷的发票批次号码(12位)、流水号(8位)、开具日期、金额、付款方名称;
  
  3、该红字发票对应的原正常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具日期、金额、付款方名称。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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