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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陇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0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09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委、省宗教局的具体指导下,全市民族宗教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加大政策和资金项目投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加快发展,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和稳定,全面完成了市政府2009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任务。经考核,对获得一等奖的礼县、成县政府各奖励现金5000元,奖牌一面;对获得二等奖的文县、武都区、徽县、康县政府各奖励现金3000元,奖牌一面;对获得三等奖的西和县、宕昌县、两当县政府各奖励现金2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操,再接再厉,为巩固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顺做出新的贡献。市政府号召各县(区)政府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努力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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