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安健字[2010]7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1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010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 ,结合我省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了《2010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2010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10年,我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全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突出抓好“一个行动”(即:粉尘和高毒物品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着力锻造“两支队伍”(即:安全监管系统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和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队伍)、坚决贯彻“三项制度”(即: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努力完善“四大体系”(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技术服务与支撑体系、信息与装备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以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为抓手,以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工作目标为重点,突出抓好“六个方面”: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治理、职业健康宣教培训、职业健康制度建设和职业健康技术支撑,积极推动我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有力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度的工作目标是:
  
  1、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权益,实现我省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2、建立并完善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队伍,自上而下建立起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监管执法队伍。促进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实现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职业化。
  
  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4、职业危害申报率争取达到80%的目标。
  
  5、全省安监系统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培训争取率达到80%,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严重的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达争取达到60%。
  
  6、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条件得到改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得到加强。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机构,理顺职能,切实加强我省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0号)精神,尽快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完善职业健康监管的工作条件,配置必要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加强监管队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省级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已经建立,下一步要结合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市、县两级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划转职能、建立机构、配备人员。
  
  (二)加强监管,夯实基础,继续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严格按照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三字〔2009〕316号)要求,继续抓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逐步深化,争取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提出的职业危害申报率达80%的目标,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奠定基础。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深入开展粉尘高毒物品危害治理行动
  
  认真贯彻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严格按照《江西省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安监管三字〔2009〕256号)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并会同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总工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切实加强对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粉尘危害严重的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矿山和高毒物品(苯)危害严重的制鞋、箱包、家具制造、化工等行业企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