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1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主城区户外广告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宜居重庆”建设,针对我市主城区户外广告过多、过乱,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实际情况,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对主城区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含北部新区,下同)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未经批准实施的区域,一律暂停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广告发布审批(含延期使用审批)。
  
  二、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或发布户外广告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主干道沿线、重要窗口地区和两江四岸景观影响区的户外广告,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全面清理整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市市政委、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户外广告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指导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做好本次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