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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明电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1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临床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 ,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临床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卫医政便函〔2010〕7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卫生部医政司视频会议
  
  (一)会议时间。2010年4月8日(周四)14时。参会人员请于当日13时50分准时到会场。
  
  (二)会议内容。讲解《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临床研究项目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医政管理栏目下载),统一填报要求。
  
  (三)参会人员
  
  1.省卫生厅会场(11楼会议室):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业务副院长、医务科长、病案室负责人、负责救治过甲型H1N1流感重症危重症住院病例的医生。
  
  2.各市(州)及县(市、区)卫生局会场:参加人员参照省卫生厅会场。
  
  3.其它。没有救治过甲型H1N1流感重症危重症住院病例的县(市、区)不设会场,没有救治过甲型H1N1流感重症危重症住院病例的医疗机构不参加视频会议。
  
  二、确定联系人。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确定1位联系 人,负责此次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临床资料调查工作的协调工作,并将联系人姓名、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于4月9日12时前上报省卫生厅和兰州大学第一医院重症医学科。
  
  三、准备上报资料。救治医疗机构准备上报资料。包括所在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甲型H1N1流感危重症住院病例的《调查表》和病历复印件,每个病例1套资料。《调查表》由负责救治病例的医生填写。上报资料一律用纸质版,不得在网上填报。务必于4月15日前报兰州大学第一医院重症医学科。
  
  四、审核上报资料。兰州大学第一医院重症医学科负责查收和审核全省的资料,发现不合格的,通知填报单位重新填报。审核结束,报请专业组长同意后,按卫生部要求上报所有资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卫生厅医政处:妙鹏祖
  
  电 话:(0931)481816813659328557
  
  传 真:(0931)48186 29
  
  (二)省卫生厅信息中心: 祁琛格
  
  电话:(0931)481820913893157557
  
  (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重症医学科:李斌、石斌
  
  移动电话:13739319065、13919391587
  
  固定电话: 8625200转6904
  
  传真:(0931)8619797
  
  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1号(兰州大学第一医院重症医学科)
  
  邮编: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附件: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临床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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