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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应急函[2010]149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1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报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疾控中心:
  
  目前,全国、全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已趋于平稳,防控工作已转入常态,现将甲型H1N1流感信息报送工作调整如下:
  
  一、辖区内无甲型H1N1流感住院病人的市州,从即日起,市州卫生局暂停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动态的报送。
  
  二、辖区内有甲型H1N1流感住院病人或新发住院病例的市、州,由以前的每日报送调整为每周三下午15:00前以传真形式报送,报送内容、格式不变。如发生聚集性疫情和出现死亡病例时,应按规定随时报送信息。
  
  三、各市州卫生局要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应对甲流疫情的爆发。
  
  四、省疾控中心继续按每周三上报周报和疫情汇总情况。
  
  联系人:省卫生厅应急办 余斐
  
  联系电话:(0931)4818140
  
  省卫生厅值班室:(0931)4818146,4818754
  
  
甘肃省卫生厅
  
  二O一O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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