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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发改价督[2010]00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1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关于印发《世博园区价格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园区各单位:
  
  为了确保世博园区内价格水平合理稳定和价格秩序规范有序,保障参观者、参展者和经营者的价格权益,我们在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世博园区价格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世博园区价格管理实施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
  
  世博园区价格管理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
  
  为了确保世博园区内价格水平合理稳定和价格行为规范有序,保障参观者、参展者和经营者的价格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世博会惯例,制定本方案。
  
  二、管理主体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上海世博局联合成立世博园区价格监管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按照权限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世博园区价格管理工作。
  
  三、管理范围
  
  世博园区内收费、公共区域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纳入管理范围。
  
  四、管理原则
  
  世博园区公共区域价格管理应当坚持统筹管理、分类指导、依法合规、强化承诺、明码实价、稳定价格的原则,保持价格水平合理稳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五、价格承诺
  
  园区内的价格(收费)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组织园区内经营者签署价格诚信承诺书,向上海世博局和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其中,餐饮、纪念品等大众消费品的经营者公开承诺其价格与本市繁华商业地段同类价格平均水平基本相当并保持相对稳定;客户服务行业公开承诺其价格与同类服务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相当。
  
  六、价格报备
  
  世博园区公共区域内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按照价格诚信承诺书的约定向工作小组报备。报备内容应包含以下项目:
  
  1、企业名称、地址、相关工作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2、在园区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的名称、产地、规格、计价单位和价格;
  
  3、本企业在本市繁华商业地段销售相同商品和服务的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和价格;
  
  4、仅在世博园区内销售的商品,应报送进货价格和本市繁华商业地段销售同类商品的经营者名称、地址和价格;
  
  5、经营者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经营者报备信息内容不全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经营者补充相关资料。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受理。
  
  七、价格协商
  
  工作小组受理价格报备后,如对经营者定价有异议,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由双方对相关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协商一致。
  
  经营者不得在园区内提供未按规定程序报备价格的商品和服务。
  
  世博会运营期间,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应再次协商达成一致。
  
  八、明码标价
  
  世博园区公共区域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明码标价,使用由价格部门监制的标价签和价目表,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示,并在明码标价的基础上实行明码实价,做到标示价格和成交价格相一致。
  
  九、价格服务
  
  组织开展经营者价格政策培训,发放价格政策宣传提醒书,倡导经营者价格自律和诚信经营。建立价格信息数据库,提供公众网络查询服务。
  
  十、价格巡查
  
  世博会运营期间,应加强对园区的价格巡查,重点检查经营者履行价格承诺、明码标价以及是否涉嫌价格欺诈等情况。建立实施价格举报快速处置机制,快速、妥善处置园区内发生的价格投诉举报。
  
  十一、责任追究
  
  经营者违反价格诚信承诺书的行为,由上海世博局按照约定予以处理;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进行处罚。
  
  十二、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工作小组举报。
  
  十三、解释权限
  
  本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和上海世博局负责解释。
  
  十四、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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