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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城发[2010]80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1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杭州市城管办、园文局,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舟山市水务局,义乌市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局:
  
  2010年,是巩固和实现我省经济持续平稳回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之年,也是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和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根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我们研究制订了《2010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2010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继续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日常和应急管理水平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十二五”时期全省城市建设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重点是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
  
  一是继续加快“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要求,“2010年前,全面建成我省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完成其他地区中心镇和钱塘江流域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鼓励重点工业镇和其他乡镇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2010年,要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0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二是努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按照《2009-2010年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计划》,2010年,所有设区市和计划内县(市)须按时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各地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水处理项目时,其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要与污水处理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工业废水偷排超排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工业废水达标入网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和污泥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符合规范要求。积极会同省财政部门研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财政补助方案。
  
  三是不断强化污水处理厂COD减排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为确保“十一五”期间我省COD减排15.1%目标的圆满完成,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100万吨以上COD去除量,占全省COD去除总量60%以上的目标,2010年将继续下达建设系统COD减排年度计划,并将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对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内容。考核结果还作为评选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生态市(县、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重要依据。对于在2008-2009两年中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原则上都应列入COD减排计划中。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督促新建成污水处理厂尽快正常投运;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切实提高污水处理厂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
  
  四是继续加快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步伐。 根据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要求,“2010年,县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县以上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对不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须在2010年前完成无害化改造或封场。”加快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改造建设的进度,争取早日完成新“811”工作目标。继续开展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的等级评定工作。
  
  五是全面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任务。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11号)的要求,继续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的扫尾工作,进一步总结和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的体制和机制。
  
  二、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加强供水水质管理。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供水水质的监管,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强化和改善处理工艺,加快供水管网改造,严格管理二次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完善水质定期向社会公布制度。督促供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进技术进步,强化运营管理和水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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