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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治理“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防止“三超”(超能力、超定员、超负荷)。对应予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应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到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监督权,运用“12350”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切实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并及时公布每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强化社会警示作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地区、单位和领导,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安全发展氛围 (一)建立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教育常态机制。全面启动党政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学校新生入校、企业新员工进厂安全生产“第一课”教育,组织编写“三个第一课”讲座资料,建立“三个第一课”教育成效,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二)认真组织全国第9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三湘行”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全社会普及“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总结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总结基层好的经验作法,宣传先进典型。 (三)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支持安全生产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五、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一)加大安全生产保障投入。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危险病尾矿库、采空区、瓦斯水害等重大隐患治理工作。重点市州、县市区应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以及矿产资源相关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采空区、尾矿库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各保险统筹地区政府要按规定比例从工伤保险费中提取费用,统筹用于工伤预防等工作。探索推进高危行业安全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完善示范创建对口帮扶和动态管理制度,将创建试点活动逐步向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延伸,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安全诚信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促进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夯实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 (三)强化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建立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制度,摸清底数,建立涉危企业信息查询系统。在全省高危行业全面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等先进经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四)大力推动“科技兴安”战略。加强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和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在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积极推广运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支撑作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设,加快开发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电子档案等信息系统,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 六、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一)依托现有大型企业救援队伍,着力加强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尽快启动省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重点支持非煤矿山救援队伍和邵阳、娄底矿山救援基地建设。支持市州、重点县市区加快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尽快建立覆盖全省主要危险行业和区域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制定全省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推进应急救援预案审查与备案工作,重点抓好中央在湘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重点项目工程和部分高危企业的预案审查与备案。切实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开展全省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提高救援队伍应急能力。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确保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