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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1999-03-10
【实施时间】 1999-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四)认真组织检查。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力量,对本院审结的部分案件进行自查;第四季度,以高级、中级人民法院为单位,组织审判骨干,对所辖法院审结的部分案件进行评查;最高人民法院将对部分高、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进行抽查。对自查、评查、抽查中发现的错判案件要及时依法纠正。对违法审判、违反审判纪律的人要严肃查处。
  
  在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中,要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对所反映的具体案件,应当作为自查、评查、检查的重点,依法认真、妥善处理。
  
  (五)做好总结工作。高级人民法院在年底前要对“审判质量年”活动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对办案质量好、庭审水平高、制作裁判文书规范,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以上通知,望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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