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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勘测定界资料及土地评估委托书。 7、编制挂牌出让方案。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书面函编制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按规定上报市政府、省政府批准。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其中编制挂牌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3个工作日,市政府批复3个工作日) 必备资料及要求: (1)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要求公开出让工业用地的函(包括:地块名称、土地用途、规划设计条件、竞买资质、投资强度、产业要求、环保要求、起始价、交地时间及方式、开竣工建设期限等等)(原件2份); (2)土地出让计划、规划条件、环保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建设用地申请表(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领取,或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填写并盖章,原件2份); (4)申报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窗口办理人员核对后原件归还);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土地预审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 (7)土地勘测定界资料(原件3份); (8)实地踏勘表(原件2份); (9)经市国土资源局会审通过的地价评估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通知》、征地补偿协议和征用土地方案、公告登记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涉及征用第一批撤村建居村存量土地的,还需提供经济补偿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面积超过90亩且涉及国有土地的,需提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情况表》(原件2份)。 8、组织实施挂牌出让。挂牌出让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实施挂牌出让。 工业用地挂牌出让采取网上公告、网上申请、网上竞买的方式实施。土地出让公告直接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申请人从网上下载标书等相关文件,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持相应文件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限:法定时间30日(公告法定时间为20日,挂牌报价法定时间为10日),估算实际工作日约22个工作日。 9、竞买资格审查。市区工业用地竞买资格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查(不包括工业标准厂房用地),填写《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人资格审查意见表》。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审查意见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责任部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办理时限:在挂牌周期内。 10、签订出让合同。工业用地成交后,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到市工商、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外资项目到市外经贸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环评审批等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竞买人逾期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视同放弃竞得资格,由市国土资源局没收竞买保证金。 涉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工业项目,均由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现有审批权限参照上述要求提出挂牌出让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市区工业项目选址在工业功能区内的,涉及发改、规划、环保、建设、消防等有关审批权限按《关于改进和加快科技经济园区工业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82号)规定执行。 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