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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津安生[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4-03
【实施时间】 2010-04-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1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参照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职责分工组织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三、加强领导,求细求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各区县、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在大检查抓深、抓细上下功夫,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一是各区县、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方案,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大检查要坚持“三个结合”,即: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四类设备”和“四类伤害”结合起来,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切实互相促进,全面提升。三是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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