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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做好青海玉树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央企业:
  
  4月14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前,国务院已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工作。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抢救受伤人员。中央企业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凡在灾区有所属单位和机构的中央企业都要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措施有效、处置得力,全力以赴做好自救和抢救受伤人员工作,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救灾过程中,要加强监测,防止次生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二、全力抢修重要基础设施。电网、电信、石油企业要千方百计抢修受损设备和线路,千方百计调用应急设施和装备,使受灾地区尽快恢复供电、供油和通信,为抢险救灾提供必要保障。
  
  三、为抗震救灾提供物资和人员援助。地处灾区及附近的中央企业要立即行动,主动向灾区调运吊车等大型施工设备,有关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抢险队伍参与抗震救灾;航空运输和物流企业要全力保障救灾急需物资的运输;有关中央企业要认真做好救灾急需的药品、食品、帐篷、衣被等物资的生产调度,全力保障灾区需要。为灾区捐款捐物的中央企业可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实施,并按照《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要求,严格履行捐赠相关程序,并将捐赠具体金额及时报国资委综合局。
  
  四、严格值班制度。受灾或参与救灾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和带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并将值班电话报国资委综合局。
  
  五、畅通信息渠道。受地震影响的中央企业要尽快了解在此次地震灾害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国资委报告,以正确判断灾情,有效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和提供救灾保障的中央企业,要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报国资委。
  
  国资委值班室联系电话:010-6319255363192554
  
  国资委综合局联系电话:010-6319285063192661(传真)
  
  电子邮箱:liuchangsen@sasac.gov.cn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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