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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2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项目工作质量的紧急通知

各受委托主体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当前,我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项目已进入加快实施阶段。为了确保应急勘查和施工图设计成果质量,保障后期治理工程实施成效,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保障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工作质量是决定后期治理工程成败的关键所在,更是避免进入施工程序后频繁变更设计甚至施工质量得不到保障的前导性工作。请各受委托主体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因赶进度而导致勘查设计成果质量下滑甚至弄虚作假行为的出现,按照总体加快的要求,千方百计控制勘查设计工作质量,避免为后期治理施工留下隐患。要切实加强对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项目的监管,及时组织力量开展野外作业现场巡查和成果报告质量抽查,加强成果报告内部审查,坚决避免质量下滑态势的产生,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事件的发生。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对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和设计工作成果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要求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29号)的要求,将钻孔岩芯、探槽(井)揭露状况原始照片及钻孔柱状图、探槽(井)地质展示图等编制成册,作为勘查成果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项目评审和勘查项目经费结算的重要依据。同时,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勘查成果评审时,应将野外勘查工作原始记录表汇总成册带至评审现场,供评审专家查阅。
  
  三、各相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作为勘查设计工作实施的监管主体单位,要切实履行勘查监理职责,落实专人至勘查工作现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勘查工作开展和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定,发现无故减少工作量或弄虚作假现象的出现,应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惩戒并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进行通报。根据核实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将采取通报、扣减经费、限制准入乃至提请国土资源部取消相关资质等措施。对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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