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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农牧函[2010]24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3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兽药饲料监管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
  
  为认真做好全省兽药、饲料及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省畜产品和世博会期间供沪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我委定于近期开展全省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供沪畜禽养殖基地规范用药及饲料安全情况;开展蛋白原料重点生产企业和获证饲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开展农业部全国兽药抽检不合格兽药,标称非该企业生产产品的兽药企业跟踪督查;2010年全省兽药、饲料、畜产品监督抽检等。
  
  二、督查方式。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的方式。突出检查重点地区(饲养量大、交易量大)、重点场所(供沪生猪养殖场、兽药饲料交易市场、生鲜乳收购站、规模化养殖场、肉类批发市场)、重点企业(蛋白原料生产企业、农业部去年第六批和今年第一批抽检标称非该企业产品的我省有关兽药生产企业)和重点项目(兽药、饲料标签)。同时,根据省农委下达农业部和省里年度抽检计划要求,开展兽药、饲料、畜产品和生鲜乳监督抽检。
  
  三、督查分组
  
  第一组:丁作坤(组长),成员:刘发全、蔡一杰,检查宣城、芜湖、马鞍山。
  
  第二组:陶小平(组长),成员:汤春莲、吴蕾,检查淮北、宿州、蚌埠。
  
  第三组:钱志平(组长),成员:于慧军、万红,检查安庆、池州、铜陵、黄山。
  
  第四组:蔡东东(组长),成员:明文庆、凌玉云,检查六安、亳州、阜阳。
  
  第五组:张莉(组长),成员:李晖、张陆群,检查滁州、淮南。
  
  第六组:熊惠燕(组长),陈文邦、余雁,检查合肥、巢湖。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4月10日至4月20日分组督查,4月25日各组集中汇报,提供书面材料4份。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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