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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发[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4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青海玉树地区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为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区保险服务工作。青海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抗震救灾和做好保险理赔服务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坚持以人为本,勇担社会责任,顾全大局,为民分忧,通过保险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二、认真排查灾区承保情况和保险标的受损情况。各保险公司要迅速行动,仔细排查本单位在受灾地区的承保情况和保险标的受损情况,尽快搜集相关信息。青海保监局自即日起,应每日搜集、整理受灾地区在此次地震灾害中的承保、损失、接报案及理赔情况,并于每日下午16时前报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三、迅速开展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各保险公司总公司要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领导,统筹公司资源,在支持灾区分支机构尽快做好自身救灾工作的同时,指导协调当地保险分支机构和中介机构,认真部署和督促落实理赔服务措施。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要求,简化理赔程序和环节,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和24小时值班制度,提高理赔效率,力争让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尽早得到保险赔款,尽快恢复生产生活。青海保监局要积极指导辖内各保险机构做好理赔服务,特别是对涉及人身伤亡、基础设施等财产损失相关业务的保险理赔进行指导协调,确保保险理赔及时到位。
  
  四、主动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青海保监局和相关保险公司要主动与受灾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报告保险业参与抗震救灾的有关情况,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和应急处理工作,努力帮助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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