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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12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杭州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杭州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为切实做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及治理情况
  
  2009年,我市年降雨量接近常年,但降雨分布极不均匀,2月份出现了罕见的冬季连阴雨天气,梅雨期降雨偏少,7月下旬至8月上中旬出现罕见的连阴雨和暴雨天气,11月份降雨明显偏多。受低温阴雨和暴雨天气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影响,去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起数达到历史较高水平,并造成本世纪以来我市最严重的地质灾害人员伤亡事故。全市共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43起,导致13人死亡、4人受伤和416.85万元的经济损失。面对严峻形势,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应对灾情、险情,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共成功避灾13次,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2009年全市共完成89处地质灾害点的工程治理、人员搬迁避让及应急排险,使1588人摆脱了地质灾害威胁。截至2009年年底,全市存在一定危害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共816处,威胁12500多人的生命安全和5.7亿元的财产安全。
  
  二、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
  
  据市气象台预测,2010年杭州市气温继续偏高,夏季极端最高气温比多年平均值高;年降水量接近常年,其中春季偏多、夏季略偏少、秋冬季偏少。
  
  据上述气象预测,预计我市今年突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多发阶段主要集中在3-9月的春、夏季节。根据我市降雨预测特征和地质环境特点,3-5月降雨期易引发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6-8月集中降雨期和暴雨多发期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为连续3天中到大雨和较长时间的阴雨天气期间及雨停后的1-2天,防范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当每小时雨量大于30毫米时,应防范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冬季雨雪冰冻期应重点防范岩质崩塌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重点防治区域。
  
  1.地质灾害易发区。滑坡、崩塌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我市的西部、中南部山地丘陵区,如临安市的岛石镇、新桥乡、马啸乡、清凉峰镇和淳安县的威坪镇、千岛湖镇等地。泥石流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临安市昌化镇和高虹镇、萧山区义桥镇和进化镇、富阳市洞桥镇等地。岩溶地面塌陷易发区主要分布在转塘街道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余杭区星桥和超山一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落实地质灾害巡查责任,加强隐患巡查。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杭新景(杭千)高速公路富阳市太平至中埠段、建德市乾潭镇段、淳安县段,杭徽高速公路和02省道临安段,23省道桐君街道段等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需要重点防范。山区公路尤其是千岛湖库区公路、山区乡村公路等低等级的县乡公路和村级公路,因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滑坡、崩塌隐患较多,相关管理部门需要重点防范。
  
  3.切坡建房等形成的人工边坡。山区群众切坡建房或采矿、修路等工程活动所形成的高陡人工边坡易发生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且极易造成房毁人亡。各乡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将其作为地质灾害隐患重点巡查对象进行防范。
  
  4.重点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周边、河道两侧、风景区、电力设施、地铁等已建或在建基础设施)。尤其是在建工程因对周边地质环境的动态影响较大,需加强动态监测。
  
  三、主要防治任务和防治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认真履行防治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安全,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加强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创建“平安杭州”、“和谐杭州”的重要内容,将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按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治理任务,强化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尤其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对不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建设(规划)、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气象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防汛防台和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互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组织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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