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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0年创业风险投资备选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0年创业风险投资备选企业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0]484号)有关要求,现组织推荐2010年创业风险投资备选企业,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需经属地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三家任意一家推荐均可),申报企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通知中的要求和重点,对于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促进和示范作用。
  
  二、申报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商业计划书,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真组织推荐企业申报,于2010年4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有关单位(发改系统报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财政系统报送至市财政局经建一处)。申报材料包括:
  
  (一)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推荐文件。
  
  (二)商业计划书及附件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三)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张 涛; 联系电话:66415588-0206。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宋其龙;联系电话:88549928。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刘京晶; 联系电话:66410700-35。
  
  四、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将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推荐优秀企业,获得推荐的企业通过网上系统进行申报。
  
  五、各推荐单位可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六、申报材料不退回申报企业。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0年创业风险投资备选企业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0]484号)(略)
  
  2、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若干要求(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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