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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合管办,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直各医疗卫生机构;海医附院: 我厅于2009年12月下发《关于做好我省参合农民住院信息登记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1日开始开展参合农民住院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我厅从海南省医疗卫生基础数据平台监测到的各医疗机构执行情况通报如下(详见附表)。从监测数据显示,澄迈、文昌、琼中、屯昌4个市县人民医院和琼中县中医院信息登记工作开展较快,信息登记质量相对较好,提出表扬;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医院和省农垦那大医院登记工作正积极开展,望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其它市县医疗机构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医疗机构甚至仍处于空白,特提出通报批评并要求加强领导,强力推进。为了进一步做好参合农民住院信息登记工作,推动和促进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和利用,预防套取新农合基金,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并在今年上半年组织一次工作检查,扎实推进信息登记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参合农民住院信息登记制度,做到职责分明,登记规范,信息准确。报送参合农民住院结算材料时,必须在病案首页上端填写农合证号,并按照ICD-10标准填写疾病名称;上传至海南省医疗卫生基础数据平台的出院病人病案首页(参合农民)数据资料必须录入农合证号。 三、各市县(区)合管办要加强出院病人医疗费结算管理,严格审核,凡是农合证号和疾病名称(ICD-10)不填写、填写不准确的参合农民出院资料,一律不予结算医疗费用,对不配合此项工作的医疗机构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其中,对已进入海南省医疗卫生基础数据平台的医院其病案首页数据以信息系统统计为准。 四、我厅将根据对海南省医疗卫生基础数据平台的信息监测和汇总,通报各医疗机构工作执行情况,并将参合农民就医信息登记纳入新农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 各医疗机构第一季度出院病人病案首页农合证号录入情况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各医疗机构第一季度出院病人病案首页农合证号录入情况 医院名称 病历份数 有农合号病案份数 文昌市人民医院 3652 1499 澄迈县人民医院 2323 1036 屯昌县人民医院 1571 408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982 317 海南省农垦那大医院 4194 256 琼山区人民医院 3618 149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94 27 东方市第二人民医院 1169 10 儋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328 6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848 5 万宁市人民医院 4061 5 琼海市人民医院 5061 3 农垦八一农场医院 579 2 海南省平山医院 118 1 三亚市妇幼保健院 911 1 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1491 1 海南省农垦总医院 6089 1 海南省人民医院 12931 0 海南省安宁医院 222 0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263 0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2567 0 海口市中医院 491 0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31 0 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医院 582 0 三亚市人民医院 3344 0 海南农垦三亚医院 4288 0 儋州市中医医院 539 0 海南省兴隆红十字医院 408 0 东方市人民医院 1923 0 定安县人民医院 1767 0 临高县人民医院 1895 0 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413 0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750 0 乐东黎族自治县中医院 175 0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873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