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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0〕1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兽药GSP管理,切实做好2010年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海南省2010年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海南省2010年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 2. 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海南省2010年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兽药GSP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0]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兽药经营市场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强化兽药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兽药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升兽药质量水平,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兽药经营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兽药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兽药GSP得到有效推进,兽药监管机制更加完善,非法生产销售假劣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兽药GSP实施进程。整顿兽药经营秩序,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兽药等违法行为。加大兽药GSP宣传,积极稳妥推进GSP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兽药GSP管理创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兽药GMP后续监管。加大对GMP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可追溯体系,依法查处违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水平。 (三)组织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兽药市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着力收缴销毁假劣兽药产品,严厉打击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立足查处大案要案,重点跟踪清查如下兽药: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9年以来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伪造文号生产的假冒产品。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引导养殖户建立兽药安全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提高养殖安全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加大兽药残留监控力度,组织实施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扩大残留监控范围和覆盖率。特别要加大对超标样品跟踪追溯和查处力度,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四、工作安排 2010年兽药经营规范年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010年4月,省农业厅制定下发《2010年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及《2010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积极推进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10年4月~12月,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省农业厅总体工作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组织力量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兽药经营规范年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厅将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市县开展兽药经营规范年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三)总结阶段 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梳理当地兽药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管,认真总结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的成效和经验,不断强化兽药质量监管工作,巩固规范年行动成果。 五、总体要求 (一)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各市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农业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细化任务分解,级级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不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