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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鲁农质监字[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供上海世博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产销衔接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我省研究确定了50家供沪世博会蔬菜生产基地(企业,见附表),并已经上报农业部备案。为进一步加强这些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搞好产销衔接,确保不出现山东供沪蔬菜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备案基地监管
  
  世博会召开在即,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关于山东省保障世博会期间供沪蔬菜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农质监字〔2010〕18号)要求,将所有供沪基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落实监管责任,保证不留死角。对基地所在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高毒农药和违禁药物的行为。认真检查生产基地投入品使用情况和生产记录,加强农民技术培训,特别是加强农药使用的指导,坚决杜绝使用禁用农药行为。要以高毒农药等引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为重点,定期对基地蔬菜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强化产地准出措施
  
  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好产地准出制度,加强对备案基地的检测,每批产品须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2010年4月1日起,上海市在全市实行蔬菜、生猪及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各地要及时对供沪生产基地进行培训指导,认真落实产地证明、检测报告、包装标识等相关事项,避免因手续不健全等原因给农民造成损失。
  
  三、积极推进产销衔接
  
  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支持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与上海市进行对接,大力推广订单生产,推动产需双方建立稳定的购销渠道。鉴于上海市规定凡是进入上海的农产品都必须通过江桥、江杨、曹安、上农批、龙上和西郊等6个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转,为此各地要帮助我省经销业户搞好与这些市场的衔接,及时掌握和了解我省供沪农产品的整体情况,争取为世博会提供更多优质的农产品。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早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省厅报告,确保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韩璐,联系电话:0531-67866091;
  
  上海市农委联系人:陈峥嵘、徐剑锋,联系电话:021-23119610,23119641。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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