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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驻青及厂企医院: 现将《青岛市卫生局2010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区市、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青岛市卫生局 2010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卫生系统要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市政府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继续深入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治贿领导小组及治贿办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牵头组织,按照既有的工作程序、工作方式和工作渠道,切实加强领导和精心组织,紧密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扎实推进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 二、继续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治贿工作始终。近年来,全市卫生系统各级治贿领导小组,积极宣传教育,采取各种形式的教育内容,提高了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取得了可喜的教育成果,达到了预期的教育目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单位人员的变更,宣传教育依然不能放松,需要继续不断地深入开展教育。要注意创新教育形式,进一步加大教育力度,持续营造反商业贿赂的浓厚氛围,为专项治理再鼓劲、再加温。要特别重视在医德医风教育上下功夫,务求实效。要与纪律、法规、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相结合,弘扬正气,树立行业新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三、进一步在长效机制和各项制度建设上下功夫,狠抓落实。近年来,各区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出台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但是,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关于加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青卫纪字[2007] 4号)制定的各项机制、制度方面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调研,不断创新、充实和完善相关制度,将长效机制建设与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及各项业务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教育、管理、监督、约束和保障等方面,形成一整套适合本单位科学、规范、有效的治贿工作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今年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抓好制度的建立:一是研究制定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贯彻执行问题;二是研究制定基本药品目录的贯彻执行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医疗设备、基建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四是切实加强对医生开方用药等提取“回扣”行为的监督机制建设;五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六是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管,如单位的设备物资、药品采购、项目与资金的审批、工程建设、人事任免等环节,不断完善集体决策、权力制约机制;七是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探索创新一些新的规章制度,对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制度应及时修订,完善和撤销。保证制度、规定出台一个落实一个,切实发挥制度、规定的作用。 四、继续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要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和高压态势,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坚决查办顶风违纪违法等严重商业贿赂案件,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并曝光,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把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变为每个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 五、进一步加强对治贿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自查自纠成果,切实解决重点领域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已纠正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反弹回潮。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认真查找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堵塞工作漏洞。加强“外力”监管,强化“内力”约束,有效防止商业贿赂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