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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经济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工业行业协会门户网站建设发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 协会应以行业需求为导向,积极以批量采购、定期结算等多种方式将行业适用ASP软件等应用服务引入到门户上,为推进行业信息化提供基础条件。
  
  (四)扩大我市行业品牌宣传面和影响力
  
  1、 每个协会备案确定3-5个以行业特色优势产品名称为重点的门户关键字,充分运用互联网搜索优化技术(SEO),努力提高门户在主流搜索引擎的排名。
  
  2、 协会门户应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单位的网站交换链接,以提高IP访问量和点击量。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 成立宁波市工业行业协会信息化推进领导小组,由市经委分管领导任组长,高新处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由重工处、轻工处、各行业办领导组成。在其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处,负责具体工作。协会是门户的责任主体,经认定的行业信息化平台是运营主体。
  
  2、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协会门户考核评价办法,按期考评并通报结果,考评结果与工业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挂钩。
  
  3、 每个协会委派一名副秘书长级以上的人员(或聘请行业信息化平台人员)担任门户管理员,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运营数据和工作动态、进行工作交流,及时就门户可持续发展模式总结经验。
  
  (二)培训交流
  
  1、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协会门户发展模式研讨会,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
  
  2、 协会要有计划地组织会员企业开展操作培训、信息化典型现场会、门户服务提升交流、优秀信息员表彰等活动,以不断提高协会门户的影响力,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
  
  (三)扶持政策
  
  根据《宁波市工业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对协会门户给予奖励。对于经认定的行业信息化平台,可优先享受宁波市政府关于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商和中介机构有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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