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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庆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你们《关于建立重庆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渝煤文〔2010〕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牵头的重庆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重庆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席会议制度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重庆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对全市煤矿行业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构建快速反应、统一协作、互相督促的工作格局,提高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按照市政府要求,建立重庆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研究全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督促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协调组织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活动;协调组织煤矿事故应急处置;配合开展煤矿事故查处;指导、督促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组成,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为牵头单位,重庆煤监局局长、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魏福生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成员:张建炜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杜黎明市监察局副局长
  
  辛世杰市国土房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冯跃市国资委副主任
  
  郭翔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光才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建新市总工会副主席
  
  田洪重庆煤监局副局长
  
  张继勇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重庆煤监局副局长田洪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派有关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时,可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同时抄报市政府。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经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形成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做好全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完成联席会议议定的具体工作事项。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认真研究全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落实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有关工作事项。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市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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