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评价[2010]11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推动企业改善财务绩效,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10年度财务监督工作要点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8]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对做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10年度财务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巩固、完善、提升、创新”的工作原则,2010年财务监管工作围绕“全面预算、动态监测、科学决算、严格审计、客观评价”五个环节,以风险预警、预算管理和内审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各项财务监督制度,提高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和执行性,推动企业建立规范、高效、稳健的集团化财务管理和审计体系。
  
  二、重点工作
  
  各出资企业应根据国有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重点做好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推进财务预算管理以及内审管理等工作。
  
  (一)建立风险防控预警机制,确保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1、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构建企业财务风险防控体系组织构架。各出资企业应树立财务风险管理意识,本着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的原则,探索开展企业财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各出资企业要在所出资的各级子企业范围内逐级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加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此项工作市国资委一季度形成工作方案,二季度推进实施。
  
  2、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各出资企业应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完善重要业务活动和关键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审,明确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在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中的职能及作用;加强金融及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监管,规范委托理财、股票投资等业务。
  
  3、以财务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进重点指标、重大事项跟踪,提高风险预警能力。要加快推进财务信息建设,通过监管信息平台,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个环节的信息系统。重点跟踪资产负债率、投资收益率、现金流等指标,加强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分析评估;跟踪超能力投资、违规委托理财、担保等重点行为,加强对重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的动态监控。
  
  (二)积极推进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发挥预算的引导和控制作用
  
  1、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各出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大预算工作组织力度,落实预算管理责任,规范预算编制方法,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实现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薪酬预算等各类预算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行全面预算,充分发挥预算在有效应对风险、实现科学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推动企业综合经营实力不断提升。
  
  2、合理配置资源,发挥预算风险控制职能。各出资企业应坚持以战略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细化资金预算,高效配置企业财务资源;突出降本增效,从紧安排成本费用预算;加强重大事项和关键指标预算控制,努力提升运行质量;充分发挥预算的风险控制职能,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准确性。
  
  3、加强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强化预算过程及后评估。各出资企业应当加强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工作,建立定期的财务预算执行分析制度,结合月度财务分析快报以及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工作,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与效果,分析实际业务与预算指标之间的差异及原因,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强化财务预算执行的监督力。
  
  (三)明确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1、明确职能定位,建立工作制度。各出资企业应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根据企业法人治理的完善进程,加强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的职能定位,充实审计人员,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规范内部审计管理,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2、转变内审工作内容,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各出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强化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逐步实现内部审计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转变,由查错纠弊向防范风险转变,努力把内部审计部门打造成企业风险管理的一支有效力量。
  
  3、加强境外企业财务监督。各出资企业应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市国有境外企业财务报告工作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09]636号)、《关于加强本市国有境外企业审计管理工作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09]637号),加强境外企业的财务监管,规范境外企业报告工作和审计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