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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扎实推进各项日常财务监管工作 (一)继续完善和健全相关财务监管制度,提高财务监管效果 1、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建设。各出资企业要加强对现有制度的梳理、整合,提高制度的规范性和操作性;针对存在的空白点和薄弱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补充完善或研究制定适合本企业集团的相关财务监管制度。 2、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各出资企业要强化各级子企业的制度执行力,通过制度培训、案例分析、审计检查等多种方式,提高各级企业对制度的理解和把握,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 (二)建立企业内部分析评价制度,推进科学管理 1、继续加强财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分析体系。各出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分析报告制度,并指导各级子企业做好月度财务快报分析、年度财务预决算分析以及围绕经济形势变化做好有关专题分析工作,充分发挥财务分析在经营决策、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2、进一步开展绩效评价、内控评价等评价工作。各出资企业应针对各子企业年度运行情况、内控制度及管理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内控评价工作,评价结果提供考核部门参考。 (三)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财务快报的及时性 1、进一步提高财务快报、重大财务事项上报的及时性。各出资企业要切实加强财务快报工作组织和领导,明确工作要求,严把质量,注重时效。2010年各出资企业应在每月5-7日上报财务快报。 2、建立财务快报分析制度。各出资企业应加强财务快报数据的分析工作,深入研究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查找企业财务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逐步提高企业动态监测辅助决策的能力。 3、开展行业对标,提高企业综合经营实力。各出资企业应开展与国际、国内先进企业的行业对标,了解本企业在行业中的优势和不足,查找差距,推动企业提高综合经营实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四)进一步深化各项财务基础管理工作,确保企业财务、审计规范运作 1、继续做好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各出资企业应按照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决算工作程序和内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做好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汇总、报送以及后续整改工作;要加强与所属子企业的事前沟通、事中跟踪和协调服务工作,特别是对上市公司公告的时间要提前介入沟通,以确保财务决算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继续做好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各出资企业应严格按照市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组织实施和沟通工作,并做好对相关事务所工作质量的审核,确保审计工作及时、规范。 3、加快推进《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出资企业应全面执行新准则,对新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加强与市国资委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加以解决;已执行新准则的出资企业,应继续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做好新老准则的衔接工作。 4、做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不良资产财务核销工作。各出资企业应加快修订完善有关新准则下不良资产财务核销工作制度,并按照市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限额以上不良资产财务核销申报工作。 5、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改制财务审计健康有序。各出资企业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国有企业一般股权变动事项财务审计工作规则》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并加强沟通,确保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 (五)探索建立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推进财务信息公开透明 1、探索建立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各出资企业应按照《关于推进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分步实施财务信息公开计划及具体操作方案;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时间,实现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全公开、全透明,并达到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水平。 2、加强财务信息披露管理。各出资企业应加强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管理,对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要做好财务信息披露的后续管理工作,做好信息披露后情况反馈和分析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服务、监督、管理水平 加强对企业财务总监的培训,使其及时了解和掌握财务监管工作内容和动态,更好地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监管;各出资企业应结合集团战略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财务会计、审计等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力;同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加强财务、内审人员的配备,适应财务监督工作的新要求。 市国资委系统的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提出对区属企业财务监管的工作要求。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