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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河南省重点农产品出口合作备忘录》和第二次联席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促进和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推动我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我省由食品工业大省向食品工业强省转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动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动我省示范区建设对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示范区建设,有利于强化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确保我省食品农产品符合国际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提高食品农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有利于改变我省一家一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现状,实现土地的连片种植和集约化养殖,实现生产基地的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种植养殖,全面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有利于突破食品农产品出口瓶颈,带动我省农村种植养殖、饲料加工、包装、农兽药生产、物流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产品增值和农民增收,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同时,通过对农业化学投入品进行全封闭、无缝式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区域内出口食品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进而有效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企业为主体,以区域特色农业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创新机制,调整结构,对示范区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确保食品农产品出口稳步增长,确保农业外向度持续提升,确保农业竞争力不断增强,持之以恒地推动示范区建设。
  
  二、示范区的发展模式和建设目标
  
  (一)发展模式。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积极探索示范区的发展模式。可以按照“公司+基地+标准化”的模式,大力发展出口食品农产品基地,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先进管理水平的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示范区;可以按照“政府主导、科学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为主、全面参与”的区域化管理模式,在县(市、区)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示范区。同时,要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凡有利于示范区科学、健康发展的模式,都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二)示范区的建设目标。一是加快国家质检总局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联席会议确定的河南雏鹰等30家示范区的建设步伐,确保2年建成,并达到各项建设标准。二是力争5年内,我省示范区总数达到100个,每年由示范区生产的原料用于加工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总货值突破15亿美元,占全省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额的50%以上。三是5年内通过示范区建设,力争培育3-5家出口超过8000万美元、10家出口超过4000万美元、20家出口超过2000万美元的大型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逐步形成特色鲜明,规模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优势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和产品加工区域。
  
  三、示范区建设的有关要求
  
  示范区建设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规范标准,建立和完善与质量安全相关的各种体系。
  
  (一)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要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农药、兽药、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我国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在示范区内使用,示范区用药必须全部来自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农业投入品。同时,要建立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要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督检查,依法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的行为,逐步建立农业投入品“产、供、销、用、检”全过程链式管理机制。
  
  (二)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整理,逐步建立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全过程可追溯体系。以出口企业为主体,在产地环境、种植、养殖、农业化学投入品采购使用、病虫害防治与疫病控制、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出口各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以经营企业为主体,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采购、储运、销售等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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