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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鄱阳湖渔政局
【颁布时间】 2010-04-11
【实施时间】 2010-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鄱阳湖渔政局关于加强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渔政局(科、站),各直属分局:
  
  自10日开始的入汛以来,我省多数县(市、区)已出现了强降雨,目前,省气象台已发布了暴雨、雷电预警信号。为切实做好此次暴雨天气的安全防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短信等通信手段,及时将暴雨天气消息通知到本辖区的所有渔业乡村、渔民及渔政人员,督促渔船回港避雨(风)、人员安全撤离。同时,要认真做好渔港、渔政码头、渔政船(艇)安全防护等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
  
  二、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排除安全事故隐患。各地要迅速组织渔政人员,深入渔村、渔船、渔业码头,开展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决防止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由专人负责,确保整改到位。
  
  三、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值班值守。各地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一把手要负总责,要亲自组织检查、亲自指挥协调、亲自抓好落实,切实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及时对外公布值班电话,落实值班人员,一旦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组织抢险和救助,对暴雨损毁的港口、码头、渔船和渔政执法设施,要及时加以修复,对参加渔业互助保险的受灾渔民、渔船,要尽快整理和上报有关材料,争取尽快理赔,切实减轻渔民灾害损失。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局渔政科,联系电话:0791-6225970,传真:0791-6221508。
  
  
二0一0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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