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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第六期:职业中毒诊断人员培训班 (1)时间:5月17日报到,5月21日撤离; (2)地点:呼和浩特市; (3)参加人员: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现从事职业中毒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职业中毒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 7.第七期: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培训班 (1)时间:5月21日报到,5月25日撤离; (2)地点:呼和浩特市; (3)参加人员: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现从事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 8.第八期:职业健康监护培训班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人员: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现从事职业中毒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职业中毒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 9.第九期:职业健康监护培训班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人员: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现从事职业中毒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职业中毒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 六、培训要求 1.每期培训班至少培训5天,不少于30学时; 2.从国家统一编制的考试题库中抽取考试题进行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合格人员颁发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证书。要求培训考试合格率达到80%以上; 3.每期培训班学员填写调查表,回收率不低于70%;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填写评估表; 4.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总结,整理档案材料。材料包括培训实施方案、管理机制、各期培训班通知、学员名单、日程安排、课件与案例、总结与纪要、评估报告、影像资料及所有形成文字的电子材料等; 5.学员差旅费用自理,食宿统一由培训班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