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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0]9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太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世界博览会将于上海举行。而随着气温的逐渐升高,太湖蓝藻也开始活跃。确保上海世博会圆满成功、确保太湖安全度夏已成为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现就我市太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太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牵头抓好落实,要结合各自实际,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对策措施。各部门要继续发扬部门联动,齐心协力,增强工作合力。
  
  二、确保饮用水源安全。进一步巩固、提升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成果,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完善区域干管互联互通工程,深化治水工艺改造,努力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双源供水、深化处理”要求。全面落实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三、强化蓝藻监测预警
  
  根据省统一部署,于4月10日全面启动2010年度太湖、阳澄湖水质、蓝藻加密监测,落实各项应急防控工作。健全蓝藻和“湖泛”的监测、巡查、报告制度。实时、动态监测水质和藻类密度,密切关注蓝藻发生、发展情况,科学研判蓝藻发生发展规律。
  
  四、做好蓝藻打捞处置工作
  
  根据蓝藻“日生日清”的原则,制定打捞计划,充实蓝藻打捞专业队伍,完善蓝藻打捞应急预案,落实专项经费,全力保障蓝藻打捞工作顺利开展。科学选择蓝藻堆放点,妥善、规范处置蓝藻,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五、健全信息公布制度
  
  坚持正面引导、协调配合、适时发布、有序管理的原则,做好蓝藻治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发布的主渠道作用,蓝藻应急治理相关信息由环保部门归口统一发布,防范不实报道或恶意炒作。
  
  
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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