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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民救发[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开展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公告

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后,本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捐赠、奉献爱心。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和民政部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有序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建议以捐赠资金为主,重点满足灾区重建和受灾群众长期安置需要。考虑到玉树县地处偏远,运输困难,暂不接收捐赠物资。
  
  二、本市抗震救灾集中捐赠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统一协调,由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基金会开展接收社会捐款。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要求,其他机构不开展救灾募捐,已接收捐赠的,转交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基金会。集中捐赠活动原则上在5月上旬结束。
  
  三、社会捐款可通过以下渠道:
  
  (一)上海市红十字会
  
  捐款热线:52120999
  
  户名:上海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
  
  开户银行:建行外滩支行
  
  帐号:31001574000050004474
  
  接收捐款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地址:北京西路1465号(国立大厦)22楼
  
  邮编:200040
  
  (二)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热线电话:62584343
  
  户名: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开户银行:农行黄浦区陆家浜路支行
  
  账号:033351-00043984343
  
  接收捐款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地址:上海市制造局路88号6楼
  
  邮编:200023
  
  手机短信捐款:通过移动、联通和中国电信,编辑手机短信1-30(捐赠的金额)到106366434343进行捐款或发表爱心感言。
  
  固定电话捐款:968600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捐款。
  
  网上捐款:上海慈善网www.scf.org.cn
  
  (三)上海市民政局
  
  咨询热线:962200
  
  户名:上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救灾救济基金收入户
  
  帐号:31006666101014910365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
  
  四、捐赠接收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民政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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