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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有序做好支援地震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后,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迅速组织开展支援青海玉树灾区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心系灾区群众,纷纷捐款捐物,奉献爱心,为灾区群众早日渡过难关力尽绵薄之力。
  
  当前,灾区搜救被困人员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受灾群众初步得到安置,重伤人员已转到条件较好的外地医院救治,大量的救灾物资、衣被、食品、药品正在陆续运往灾区。同时,由于此次地震灾区主要集中在玉树州、县所在地结古镇,该镇处在河谷地带,空间极为有限,大量房屋倒塌或受损成为危房,基本没有接待能力,加之余震不断,交通不便,又地处海拔3700多米的高原地带,目前夜间气温均在零度以下,如大量人员前往灾区,将给救灾和安置工作带来新的困难。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青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有序做好支援地震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指发明电〔2010〕1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有力有序有效做好我市支援青海玉树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服从大局,迅速行动,主动配合,统筹安排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支援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我市派出抢险救援队和医疗救援队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前方队伍工作动态的情况掌握,加强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青海省、玉树州、玉树县有关工作机构的衔接协调;加强向市委、市政府信息报送工作,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人员、物资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以捐赠资金为主,重点满足灾区重建和受灾群众长期安置需要。对于捐赠的物资和装备,由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民政局)统一安排接收工作,有组织地运往灾区,尽量不要自行分散运送。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除确有需要外,近期原则上暂不自行安排工作组和工作人员前往灾区。
  
  四、非紧急救援人员、志愿者、游客等各界群众在现阶段尽量不要自行前往灾区。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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