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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琼农办[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种公猪精液品质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海口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农牧发〔2010〕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0〕7号)、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牧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种猪的生产管理与规范种猪冻精市场销售行为,促进我省养猪业的健康发展,我厅近期将在全省各大种猪场、种猪供精站进行种公猪精液品质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种公猪精液品质的检查,逐步加强我省生猪良种生产的组织管理,提高种猪生产水平,及时向社会发布种猪的质量监测信息,科学引导广大养殖户选购生猪良种,提高养猪效益,促进我省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有效地履行《畜牧法》赋予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种畜禽质量监管职责。
  
  二、抽检内容
  
  (一)抽检对象:已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养殖企业、对外供精企业(含种公猪饲养大户)。
  
  (二)抽检种猪品种:长白、大白、杜洛克、大约克夏等品种及地方品种。
  
  (三)抽检数量:大的种猪养殖企业抽检8~10头,小的种猪养殖企业(含供精站、种公猪饲养户)抽检3~5头。
  
  (四)抽检项目:
  
  1、精液:种猪精子活力、直线运动精子数、精子畸形率。
  
  2、种公猪生产管理档案及设备:种猪系谱、种公猪采精记录、供精(精液销售)记录、技术人员档案、精液质量检测(显微镜)及短期保存精液设备等等。
  
  (五)抽检方法:现场取样,按照种猪常温精液标准GB23238-2009)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
  
  三、抽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由海南省畜牧技术推广站组织专家深入到各种公猪饲养场、供精站(含种公猪饲养大户),各市县畜牧主管部门配合,现场进行抽检。
  
  四、抽检时间
  
  4月20日至5月20日,计划用一个月时间完成所有种公猪养殖场、供精站的抽检工作。
  
  联系人:张一心
  
  联系电话:0898-65367883,13322019510。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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