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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7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年度辽宁省社会保障工作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我市2010年度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现将《辽宁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度辽宁省社会保障工作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辽社保发〔20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目标责任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市政府下达的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抚顺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抚委发〔2008〕5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把扩面征缴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绩效办将对各职能部门执行联动措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市政府将依据本通知精神对各县区进行考核,未完成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的县区,由县区承担相应的配套资金。完成当年工作目标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四、市政府将采取定期调度、书面通报、专项督查、绩效考评等多种方式,综合评价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状情况,做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各县区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完成进度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地税部门要将各县区完成社会保障工作目标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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